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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福顺公益基金会捐赠管理制度
添加时间:2022-05-12 18:06:20

    深圳市福顺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是深圳市民政局同意登记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。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的重要作用,进一步规范各类捐赠管理,保障捐赠者、受捐者双方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会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基金会捐赠管理制度

一、接受捐赠的基本原则

    (一)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。

    (二)遵循捐赠自愿原则。各类捐赠须是捐赠者的自愿行为。

   (三)遵循褒扬原则。凡捐赠者,不论多寡都给予以相应形式的鼓励。

    (四)遵循专款(物)专用的原则。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,

尊重捐赠者意愿,保护捐赠者利益,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。 

二、捐赠种类

   制度所指的捐赠是指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公益基金会捐赠财产的行为。接受捐赠的种类分为:现金捐赠和实物捐赠

三、捐赠管理的组织协调

    基金会理事会作为基金会决策机构,全面领导、协调和管理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工作。基金会理事会授权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社会捐赠的日常工作,并行使以下工作职责: 

    (一)广泛联系社会各界,建立健全信息平台,为拓展筹资渠道提供信息服务以及政策建议。

   (二)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基金会所接受的各项社会捐赠工作,审核、办理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。

   (三)制定接受社会捐赠、资金运作管理以及募捐奖励等规章制度,组织实施。

   (四)根据不同时期策划捐赠项目并组织实施,促进社会认捐。 

    (五)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、评估,以监督、保证捐赠协议的执行。

    (六)负责制定捐赠致谢办法以及制作与发放各类捐赠证书和捐赠纪念品。

四、接受捐赠办理流程

    )现金捐赠

    1、各单位或个人作为联系方在办理基金会接受有关社会捐赠的事宜时,应先与基金会秘书处取得联系。

   2、基金会秘书处、联系方与捐赠者会商有关捐赠内容、捐赠对象、捐赠用途等协议内容,并以基金会名义按规范格式与捐赠者签署协议。

   3、捐赠资金到指定的账户后,基金会出具收款通知书并附捐赠协议等材料通知财务入账,开具捐赠收据,由基金会秘书处将捐赠收据、捐赠协议等交付捐赠者。

   (二)实物捐赠

    对实物捐赠,由基金会秘书处安排与捐赠者直接办理捐赠手续。

五、捐赠资金的管理

    (一)捐赠资金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,本着“公开透明、择需资助”的原则使用,力求发挥社会捐赠的最大效能。

   (二)各类捐赠资金将按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,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、登记管理机关和审计部门的年度检查和审计。

   (三)根据捐赠者意愿,捐赠可分为非限定性捐赠(捐赠者不指定捐赠用途的资金)和限定性捐赠(捐赠者指定捐赠用途的资金)。

   (四)捐赠资金使用应合理、规范。各类支出必须符合基金会的业务范围,各类报销票据的付款单位必须为深圳市福顺公益基金会。票据报销时,项目负责人审批后须经基金会理事会指定人员核批后方可报销。

   (五)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00号),基金会每年应编列预算,科学规划每年的公益事业支出,提升基金会的社会影响力,其中行政办公、差旅、接待等经费预算不得超过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0%。

六、捐赠致谢

    (一)对所有单位和个人捐赠,可根据捐赠者意愿,商讨致谢、纪念方式。

    )捐赠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,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。

七、附则

    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基金会同意,不得以深圳市福顺公益基金会的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。